报关单证AI识别:上传发票、装箱单,读出报关数据并列出缺项(免费)
这个免费工具一次读取一页商业发票、装箱单或运输单据,返回报关常用的18个数据项(收发货人、成交条款、币制与总价、品名、毛重净重、件数、提运单号等),并单独列出这页单据上没有、或印了但看不清的项目。它不归类、不审价、不认定原产地,也不连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任何海关系统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77号,2025年5月1日起施行)第六条,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由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承担法律责任。
-
一张商业发票是为了收款而写的,一份报关单是为了让海关验放、征税和统计而写的。两者的内容大部分重叠,但并不相同——差别恰恰是报关出错、被退单、被要求补充申报的地方。
-
市面上常说的“报关自动化”,其实是四件不同的事:读取(把扫描件、照片或PDF上的数值读出来)、核对(把手里的数据和所申报程序要求的事项对一遍)、填制(把数据放进接收系统要求的报文格式)、申报(把报文发送给海关并处理回执)。只有前两件是单证工作;第三件取决于别人定义的报文格式,第四件需要海关的授权和接入,任何软件厂商都不能自己授予自己。比较产品之前,先问清楚它做的是四件中的哪几件。
-
本页的工具一次读取一页商业发票、装箱单或运输单据,把报关时通常要用到的数据项读出来,同时把这页单据上没有的项目逐一列名。它不替你归类、不计算完税价格、不认定原产地,也不向任何海关发送数据。下面先说清它读什么,再按中国的《报关单填制规范》、欧盟和土耳其的规则说明,这些数据项在申报时各自落在哪里、哪些根本不该指望从单据上读到。
上传一页单据后,工具到底返回什么?
-
上传一页单据后,工具到底返回什么? — 每次运行返回四样东西,全部来自你上传的那一页:
-
单证类型 — 判断这页纸是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运输单据、证书,还是其他文件或无法识别的图像。如果上传的不是商业单证,所有字段留空,摘要里会直接说明。
-
18个数据项的读数 — 发货人及其所在国、收货人及其所在国、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、贸易术语及其地点、币种和发票总额、货物描述、商品编码(以单据所印为准)、原产国、毛重、净重、件数、包装种类、运输单据(编号)。结果面板上的字段名就是这些名称。重量和件数只返回数字,单位不放进数值里。
-
“本单据未载明”与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 — 两类结果分开给出:“本单据未载明”是这页纸上找不到的项目,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是纸上有、但读不准的项目。前者需要另一份单据来补,后者需要一份更清晰的副本。清单只收录上面18项中的名称,系统会丢弃任何其他名称——“本单据未载明”里不会出现凭空编造的“必填项”。
-
一段中文摘要 — 两三句话说明这是什么单据、缺了什么。结果只给出计数(“申报所需的18项数据元素中,本单据载有几项”),不给百分比:它衡量的是这页纸上写了什么,而不是你的报关单准备到了几成。
谁会用到这个读取工具?
-
谁会用到这个读取工具? — 它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版本:一份单据在你手里,你想在录入任何系统之前,先知道这页纸上到底写了什么、没写什么。
-
进口企业的单证员 — 供应商发来发票草稿时先读一遍,缺什么当场要,而不是等货到港、报关企业来电话再补。
-
接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— 第277号令第十四条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合理审查。把客户发来的每页单据先读一遍,可以更快看清哪些资料还没到齐——审查本身仍由报关员完成。
-
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员 — 发票、装箱单发给欧洲或土耳其客户之前自查一遍:对方进口申报要用到的重量、件数、品名、原产国,是否都写在了纸上。
-
货代和物流协调人员 — 拿到客户转来的扫描件或手机照片,需要快速确认提单号、件数、毛重是否与订舱信息一致——每份单据各读一次,就知道数字出自哪一份。
这18个数据项,在中国报关单上落到哪一栏?
-
这18个数据项,在中国报关单上落到哪一栏? — 依据: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(毛重、净重两栏经2024年第30号公告修改)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77号)。栏目序号按填制规范。第一列的名称与结果面板上的字段名一致。
-
发货人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进口:第八栏“境外收发货人”中的境外发货人,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。出口:通常对应第三栏“境内收发货人”。 | 需要注意: 境外收发货人属于AEO互认国家(地区)企业的,编码填报“国别(地区)代码+海关企业编码”,如新加坡AEO企业填SG加12位企业编码;其他情形编码免予填报。工具只返回名称。
-
发货人所在国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没有一一对应的栏目。 | 需要注意: 它不等于第十九栏“贸易国(地区)”(进口按购自国、出口按售予国),也不等于第二十栏“启运国(地区)”。卖方注册在第三地、货从另一国发运,是很常见的情况。
-
收货人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进口:通常对应第三栏“境内收发货人”。出口:对应第八栏中的境外收货人。 | 需要注意: 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境内企业名称和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,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。这一点任何发票都不会告诉你。
-
收货人所在国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没有一一对应的栏目。 | 需要注意: 不等于第二十栏“运抵国(地区)”,也不等于第四十一栏“最终目的国(地区)”:经第三国(地区)转运的,以最后运往国(地区)为最终目的国(地区)。
-
发票号码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报关单没有“发票号”这一栏。 | 需要注意: 发票是第277号令第八条列明须交验的随附单证。第十八栏“合同协议号”填的是合同(包括协议或订单)编号,不要把发票号填进去。
-
发票日期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没有对应栏目。 | 需要注意: 第五栏“进出口日期”看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或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,第六栏“申报日期”由海关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,都不能用发票日期代替。
-
贸易术语(Incoterm)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二十七栏“成交方式”。 | 需要注意: 按海关《成交方式代码表》选择代码;代码表与 Incoterms® 2020 的11个规则不是一一对应,详见下一节。
-
贸易术语地点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没有单独栏目。 | 需要注意: 它决定第二十八栏“运费”、第二十九栏“保费”要不要填、填多少:FCA Shanghai 与 FCA Hamburg 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费责任。
-
币种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三十九栏“币制”。 | 需要注意: 《货币代码表》中没有实际成交币种的,须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。
-
发票总额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三十七、三十八栏“单价”“总价”,按商品项填报。 | 需要注意: 发票总额只是成交价格的起点,不是完税价格。工具不加运保费,也不扣任何费用。
-
货物描述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三十五栏“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”。 | 需要注意: 须分两行:第一行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,第二行规格型号,要足以满足海关归类、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。英文发票上的描述几乎总要改写。
-
商品编码(以单据所印为准)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三十四栏“商品编号”:10位数字,前8位为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编码,第9、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。 | 需要注意: 欧洲供应商印的多半是欧盟CN 8位或TARIC 10位编码,与中国的10位编码不是同一套体系。工具只照抄纸上印着的编码,从不根据品名推算。
-
原产国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四十栏“原产国(地区)”。 | 需要注意: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》等规则确定;发票上的“Made in”只是证据,不是结论。原产地无法确定的,填报“国别不详”。
-
毛重(千克)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二十五栏“毛重(千克)”。 | 需要注意: 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。自2024年4月10日起,不足1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(此前填“1”)。
-
净重(千克)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二十六栏“净重(千克)”。 | 需要注意: 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货物本身重量;不足1千克的同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。
-
件数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二十四栏“件数”。 | 需要注意: 按运输包装计: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集装箱个数,为托盘的填托盘数;不得填报为零,裸装货物填“1”。
-
包装种类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二十三栏“包装种类”。 | 需要注意: 要按《包装种类代码表》选码,并且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(含植物性铺垫材料)。工具返回单据上的原文,代码由你来选。
-
运输单据 — 在报关单上对应哪里: 第十一栏“提运单号”。 | 需要注意: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;水运有分提单的填“提单号*分提单号”,航空填“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”。
想找某一项,该上传哪一份单据?
-
想找某一项,该上传哪一份单据? — 不同单据的用途不同,自然带着不同的数据项。下表是一般情况,不是规定;具体单据以实际内容为准。
-
商业发票 — 通常能读到: 发货人、收货人、发票号和日期、贸易术语及地点、币种、单价和总价、货物描述,有时有原产国和商品编码。 | 通常读不到: 件数和包装种类常常没有;毛重经常缺;提运单号多半没有,因为开票时可能还没有订舱。
-
装箱单 — 通常能读到: 件数、包装种类、毛重、净重,逐箱或逐托的明细;通常有发票号作为关联。 | 通常读不到: 价格、币种和贸易术语一般不写;原产国不一定有。
-
海运提单或海运单 — 通常能读到: 提单号、托运人、收货人(或“凭指示”)、通知方、件数、毛重、货物概述。 | 通常读不到: 价格不写;货物描述往往很笼统;净重通常没有。
-
空运单 — 通常能读到: 总运单号(有时有分运单号)、件数、毛重、计费重量、货物概述。 | 通常读不到: 价格、贸易术语、原产国一般没有。
-
原产地证明 — 通常能读到: 原产国、货物描述、件数和唛头,有时有发票号。 | 通常读不到: 价格、贸易术语、重量往往不全。工具会把这类文件识别为“证书”。
报关单上哪些栏目,本来就不可能从单据上读出来?
-
报关单上哪些栏目,本来就不可能从单据上读出来? — 填制规范一共规定了49个栏目。下面这些不在任何商业单据上,工具也不会把它们列进“本单据未载明”——它们不是“缺了”,而是由系统生成、由申报人决定,或者来自别的地方:
-
系统生成 — 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都是18位、由系统自动生成;申报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;出口日期在申报时同样免予填报。
-
申报人的决定 — 监管方式、征免性质、征免、备案号;特殊关系确认、价格影响确认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(按《审价办法》逐项确认);自报自缴。这些是对交易和程序的判断,不是读数。
-
来自运输和监管环节 — 进出境关别、运输方式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、货物存放地点、启运港、经停港/指运港、入境口岸/离境口岸,来自舱单、订舱和实际运输安排。
-
来自企业自身资料 — 境内收发货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消费使用单位/生产销售单位、许可证号、随附单证及编号、申报单位。这些在你的企业档案和许可文件里,不在供应商的发票上。
成交方式不是 Incoterms:FCA、DAP 在报关单上怎么体现?
-
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栏的要求只有一句: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,按海关规定的《成交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;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,进口填报CIF,出口填报FOB。
-
单一窗口公布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列有 CIF、C&F、FOB、C&I、市场价、垫仓等代码,而 Incoterms® 2020 有11个规则。也就是说,发票上写着 FCA、DAP 或 DDP 的时候,选哪个代码、运费和保费是否另行填报,是申报人根据成交条款作出的判断,不是从发票上抄下来的值。
-
所以工具把贸易术语和地点作为两个字段返回,而且都是单据上的原文。它不会替你换算成交方式代码,也不会补算运费、保费——这两栏要看运输合同和保险单,而不是发票。实际操作中,最常见的错误是发票只写“FOB”而不写港口,或者写了“CIF”却在另一份单据上出现了买方支付的运费;这类矛盾在单页读取里看不出来,需要把几份单据放在一起核对。
-
填制规范对这几栏的填法也写得很具体:第二十八栏“运费”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、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,可按运费率、每吨运费单价或运费总价三种方式之一填报,并注明运费标记(“1”为运费率,“2”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,“3”为运费总价);第二十九栏“保费”按保险费率或保险费总价填报(标记“1”或“3”);第三十栏“杂费”填报成交价格以外、应计入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,应计入的填正值,应扣除的填负值。这三栏的数字都不会出现在一张普通的商业发票上。
毛重和净重: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?
-
填制规范对两栏的定义很清楚:毛重是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,净重是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,计量单位都是千克。海关总署2024年第30号公告把“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”改成了“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”,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——小件样品、电子元件这类货物,过去的“1”现在要写成实际重量。
-
同一票货的重量通常出现在三处:商业发票(不一定有)、装箱单(几乎一定有)、提单或运单(承运人记录的毛重)。三者应当一致,但实际上经常差几公斤:装箱单按出厂重量,提单按过磅重量,发票按合同重量。工具一次只读一页,所以它看不到这种差异;把每份单据各读一次,就能知道是哪一份带着哪个数字。
-
还要提醒一点:工具返回的是数值本身,单位会被剥离。如果单据上的重量是以磅或吨标注的,请先核对单位再使用读数——数字对了、单位错了,同样是一个申报错误。
发票上的品名,为什么常常不够报关用?
-
第三十五栏“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”要求分两行填报,并且“应据实填报,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、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”;商品名称应当规范,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,以能满足海关归类、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,可以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》的要求填报。
-
这就是问题所在:发票上的“Spare parts for machine”“Textile goods”与单证相符,却不满足规范申报的要素——材质、用途、品牌、型号、成分比例这些归类和审价要用的信息,往往一样都没有。工具会把描述原文读出来,但它不会判断这段描述够不够报关用,也不会替你补写申报要素。
-
如果你从欧洲或土耳其进口,最省事的做法是在下单时就把申报要素列给供应商,让对方在发票或装箱单的品名栏里写全;如果你向欧洲出口,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对方的进口申报,下面“出口到欧盟”一节会讲到欧盟对笼统品名的明确限制。
供应商在发票上印了HS编码,能直接照填吗?
-
不能直接照填,原因有两层。第一层是体系不同:中国报关单的商品编号是10位,前8位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,第9、10位是监管附加编号;欧盟使用8位的CN编码和10位的TARIC编码;土耳其的GTİP编码是12位。各国只有前6位共用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,6位以后各走各的。
-
第二层是责任不同:卖方印在发票上的编码,是卖方对自己货物的看法,可能是出口国的编码,也可能是几年前的版本。按第277号令第六条,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由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承担法律责任,而不是由发票的出具人承担。
-
因此工具的规则很简单:只有编码确实印在单据上时才返回它,并且标明是“照单据读出”,不是“已核实”;纸上没有印编码,这一项就留空、列入“本单据未载明”。我们必须说明这条规则的边界:它是写给模型的指令,而不是事后由软件逐字核对的检查——请把任何返回的编码都当作“读到的”,而不是“确认过的”。
-
如果一种货物要长期进口、归类又有争议,更稳妥的路径是预裁定:第27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,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就有关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决定的,申报时按预裁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。预裁定针对的是你的货物和你的申请,而不是供应商发票上的一行字。
举个例子:从德国进口一台设备,三页单据各说了什么?
-
举个例子:从德国进口一台设备,三页单据各说了什么? — 下面是一个虚构的示例,用来说明读取结果如何一步步变成报关准备工作。(免费次数有限,连续读三页可能需要先开设免费账户。)
-
先读商业发票 — 返回:发货人(汉堡的一家机械公司)、收货人(苏州的买方)、发票号和日期、FCA Hamburg、EUR、总价、英文品名“CNC milling machine incl. accessories”、印着的8位编码、原产国“Germany”。“本单据未载明”中列出了毛重、净重、件数、包装种类和运输单据。
-
再读装箱单 — 返回:2件、木箱、毛重和净重。现在可以看出发票没写的重量都在这一页上;如果装箱单的毛重与之后提单上的毛重不同,你会在两次读取结果中分别看到两个数字。
-
最后读提单 — 返回:提单号、2件、承运人记录的毛重。第十一栏“提运单号”的来源找到了。
-
剩下的都是判断,不是读数 — FCA Hamburg 对应哪个成交方式代码、运费和保费如何填报;发票上的8位欧盟编码不能直接用,要按中国税则确定10位商品编号;“CNC milling machine incl. accessories”要按规范申报要素改写成规范的中文品名和规格型号,附件是否一并归类也要判断;原产地按原产地规则认定。这些都不会出现在任何一页的读取结果里,也本不该出现。
第277号令施行后,申报时要交验哪些随附单证?
-
第277号令施行后,申报时要交验哪些随附单证? —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77号)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了2003年的第103号令。其第八条规定,申报时应当依法交验下列随附单证(按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):
-
合同;
-
发票;
-
装箱清单;
-
载货清单(舱单);
-
提(运)单;
-
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;
-
进出口许可证件;
-
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其他单证。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,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。
-
同一部规章里还有几条与单证准备直接相关的规定。第七条: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,出口货物应当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、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申报,超期的依法征收滞报金——这正是单证缺项最贵的地方。第五条: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,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方式,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第九条:符合海关规定、品名规格数量已确定无误并取得提(运)单或舱单数据的,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、抵港前,或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申报。第十条:经海关同意,进口可以采用先概要申报、后完整申报的“两步申报”,完整申报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完成。第十六条:海关要求补充提交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,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。
-
对报关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第十四条:接受委托时,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,审查内容包括证明品名、规格型号、用途、原产地、价格等实际情况的资料,以及合同、发票、运输单据、装箱清单等单据;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一个能把每页单据上“有什么、缺什么”摊开来的读取工具,可以让这一步更快地开始,但审查本身仍然是人的工作。第十五条还给了进口方一条实用的路径:申报前因确定品名、规格型号、归类等原因,可以书面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请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——当发票描述实在不足以归类时,这比反复催供应商改发票更直接。
-
在实际操作层面,企业通常通过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的“货物申报”功能填制并发送报关单,审批回执也返回单一窗口。本页工具与单一窗口没有任何连接,不会替你录入或发送数据。
出口时,报关单和对外发票之间最常见的不一致
-
出口时,报关单和对外发票之间最常见的不一致 — 出口报关单由你方填写,对外发票也由你方出具,但两者常常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完成。下面几处最容易对不上,发给客户之前值得逐页读一遍:
-
品名:报关单第三十五栏是规范的中文品名和规格型号,对外发票是英文商业名称;两者应当指向同一种货物,规格型号不能在其中一份里消失。
-
件数:报关单按运输包装计件,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托盘数;如果装箱单按纸箱计、提单按托盘计,件数自然对不上。
-
毛重:2024年4月10日起不足1千克要写到小数点后2位;整数位四舍五入的发票和精确到小数的报关单,在小件货物上会出现差异。
-
成交方式与贸易术语:报关单按成交方式代码填报,发票写 Incoterms®;发票写 DAP 而报关单只填 FOB 时,要确认运费和保费的处理与实际成交条款一致。
-
境外收货人:报关单第八栏填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,提单上的收货人可能是“TO ORDER”(凭指示),两者不需要相同,但要知道为什么不同。
出口到欧盟:对方海关看的是什么?
-
货物到了欧盟,适用的是《欧盟海关法典》(Regulation (EU) No 952/2013,简称UCC),不是中国的规则。几条对中国出口商最有实际意义的规定如下(这些是欧盟法,适用于在欧盟申报的一方):
-
申报内容由程序决定。UCC第162条规定,标准报关单应包含适用所申报海关程序所需的全部事项;数据要求列在授权条例(EU)2015/2446的附件B中,该附件已由(EU)2021/234号条例整体替换。第163条要求支持单证在提交申报时由申报人持有,并可供海关查阅。
-
申报人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。UCC第170条第2款规定申报人应在欧盟关境内设立,第3款列出了过境、暂准进口、偶尔申报等例外。这对按DDP条件销售的中国卖家尤其要紧:卖方承担进口清关,并不意味着卖方本身可以作为进口申报人,通常需要在欧盟设立的代理人以间接代理方式申报。合同签DDP之前,先确认谁来当申报人。
-
货物到达之前还有一份安全申报。欧盟进口控制系统ICS2要求,所有运往欧盟或经欧盟过境的货物,在到达前提交入境摘要申报(ENS);欧盟委员会公告,自2026年6月1日起,以任何运输方式进入欧盟的货物都应有有效的ENS。提交ENS需要欧盟成员国海关签发的EORI号码。
-
笼统的品名会被拒绝。附件B明确规定,“consolidated”“general cargo”“parts”“freight of all kinds”这类笼统用语不能接受;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货物描述的对照指南。中国发票上常见的“spare parts”“accessories”正是被点名的类型——对欧出口的发票和装箱单,品名应当写到能够识别具体货物的程度。
-
站在欧洲买方的角度,他们的报关代理通常会向中国卖方索要这些:与发票一致的卖方和买方名称及地址、可以识别具体货物的品名、每项货物的毛重和件数、贸易术语及指定地点、原产国,以及出口方掌握的商品编码。附件B按数据组组织申报要求——当事方、估价信息与税费、日期、地点与国家、货物识别、运输信息等——具体需要哪些数据元素,取决于申报的种类和程序。工具读出的18项,大致覆盖其中能从商业单据上读到的那部分。
-
运费要分段写清楚。按UCC第71条第1款(e)项,货物进入欧盟关境地点之前的运输费、保险费以及与运输相关的装卸费用,要计入完税价格;第72条(a)项则规定,货物进入欧盟关境之后的运输费不计入。按DAP或DDP条件销售时,如果发票只给一个包干价,对方的报关代理就很难把这两段运费分开。在发票上分列海运段和欧盟境内段的运费,是对买方最实际的帮助。
-
另外,中国与欧盟之间没有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(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列出的已签协定中不包括欧盟),对欧出口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;若货物涉及欧盟的反倾销措施,原产地的认定直接影响税负。
出口到土耳其:第4458号《海关法》怎么规定?
-
土耳其的海关事务由第4458号《海关法》(Gümrük Kanunu)规范,下面几条与单证直接相关(这是土耳其法,适用于在土耳其申报的一方):
-
第60条第1款要求书面申报包含适用该海关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并经签署;第2款(a)项要求将适用该制度所需的全部单证附于报关单;(b)项规定,以电子数据方式申报时,海关可以不要求随报关单一并提交单证,但申报人须保存这些单证,以便海关要求时出示。第61条第3款规定,已登记的报关单就该批货物的税款和罚款对申报人具有约束力。第62条第2款要求,报关单的登记对特定人产生特别义务时,申报人应在土耳其关境内设立——过境、暂准进口等情形除外。
-
更正的窗口也有限:第63条允许海关应申报人请求更正报关单中的一项或多项信息,但在通知申报人将查验货物之后、发现有关信息有误之后,或者货物放行之后(第73条另有规定的除外),不再允许更正。也就是说,单证上的错误要在申报之前发现,而不是之后。
-
和欧盟一样,“我方负责清关”不等于“我方可以当申报人”。中国与土耳其之间也没有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;土耳其对部分中国原产货物实施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,涉及时同样取决于原产地。Logistivo 的 Customs Intelligence 可以按发票或编码查询土耳其进口税率和反倾销措施,下文会说明它与本页工具的分工。
-
Customs Intelligence
从欧盟、土耳其进口:发货前,请供应商在单据上写明这些
-
从欧盟、土耳其进口:发货前,请供应商在单据上写明这些 — 进口时,报关单上的很多栏目只能来自供应商的单据。与其货到后补资料,不如在供应商出具草稿时就逐项核对——每次读一页,工具会告诉你这一页缺什么:
-
卖方的完整英文名称和地址(对应境外收发货人;如为AEO互认国家企业,请对方提供AEO编码);
-
合同或订单编号(第十八栏“合同协议号”),并与发票号区分开;
-
贸易术语及其指定地点,以及运费、保险费由谁支付;
-
成交币种,单价和总价按商品逐项列明;
-
每项商品的规范品名和规格型号——材质、用途、品牌、型号、成分,按申报要素写全;
-
毛重、净重分别列明,单位为千克,小件货物写到小数点后2位;
-
件数和包装种类(托盘、纸箱、木箱等),与提单上的件数保持一致;
-
原产国(地区),以及如有需要的原产地证明;
-
提单号或运单号,海运有分提单的同时写明主、分提单号。
这个工具不做什么——以及它不能保证什么
-
这个工具不做什么——以及它不能保证什么 — 每一条限制都写明了它的依据:要么是一条规定,要么是工具本身的实现方式。
-
不归类 — 具体含义: 只在单据上印有编码时才返回编码,标明为“照单据读出”;从不根据品名推算编码。这是对模型的指令,不是事后的软件核对。 | 依据: 第277号令第六条:申报内容由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承担法律责任;《经修正的京都公约》总附约标准3.8也把申报事项的准确性归于申报人。
-
不认定原产地 — 具体含义: “Made in”按原文返回,标明为单据所印。原产地按原产地规则认定,工具不作判断。 | 依据: 填制规范第四十栏:依据《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》等规则填报。
-
不计算完税价格 — 具体含义: 总额、币种、贸易术语按原文返回,不加运保费,不作任何调整。 | 依据: 填制规范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栏,以及《审价办法》相关条款。
-
不申报、不传输 — 具体含义: 不连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,也不连接任何国家的海关系统。结果只是对你这份文件的读取。 | 依据: 第277号令第五条: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交。
-
不比对多份单据 — 具体含义: 一次只读一页,运行之间没有记忆。发票和装箱单的重量不一致,工具看不到,因为它从未同时看到两份。 | 依据: 工具实现:处理程序无状态,不保存上一次运行。
-
不产生法律效力 — 具体含义: 输出不能替代任何申报义务,也不构成法律意见。 | 依据: 《海关法》第二十四条: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。
-
“未载明”与“无法识别”分开 — 具体含义: 单据上没有的项目(“本单据未载明”)与单据上有但读不准的项目(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)分开给出,补救方法不同。 | 依据: 工具实现:两张清单在结果返回页面之前就被过滤并分开。
-
需要哪些申报事项,取决于海关程序和申报国。正式申报前,请向海关或持有资质的报关企业确认。
工具显示“本单据未载明”,是不是我的报关单就不完整?
-
不一定。“本单据未载明”的意思是:这一项不在你上传的这一页上。它可能在下一份单据里——装箱单本来就不会写发票总额,提单本来就不会写成交价格;它也可能是一个根本不来自单据的值,比如前面列出的系统生成栏目和申报人决定的栏目。
-
完整与否,是按所申报的程序来衡量的,而不是按任何一份单据。国际上,《经修正的京都公约》总附约标准3.13规定,申报人因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未能掌握全部信息时,应允许提交临时或不完整的货物申报;中国的对应安排之一是第277号令第十条的“两步申报”,需经海关同意。标准3.17还要求,随附单证不能与申报同时提交时,海关应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补交;第277号令第十六条的“十日内补交”也属于这一类安排。这些途径是否对你开放,由海关决定,而不是由读取工具推定。
上传的文件去了哪里?免费次数怎么算?
-
文件不会写入我们的磁盘或存储。它从请求中读取,交给执行读取的AI模型,结果返回后即被丢弃——单据本身和读出的数值都不保存。读取由签约的第三方AI模型服务商完成,因此在调用期间文件会离开我们的服务器;我们不把它用于模型训练。我们这边记录的只有:文件大小、文件类型、工具名称、页面语言、运行耗时,以及一个代替IP地址和浏览器信息的不可逆哈希值——足以统计免费次数,不足以识别你或还原文件。
-
支持 JPEG、PNG、WebP、HEIC 图片和 PDF,单个文件最大 8 MB。免费运行次数有限,并且在 Logistivo 所有免费AI工具之间共用一个额度(不是每个工具各算各的),页面上的计数器显示剩余次数;失败或被拒绝的运行不消耗次数,结果完整显示、不做截断。次数用完后,会弹出注册提示:开设一个免费的 Logistivo 账户即可继续查询。
单页读完之后,Logistivo 能把下一步接过去吗?
-
单页读完之后,Logistivo 能把下一步接过去吗? — 本页工具只看一页纸;一票货的问题通常出在几页纸之间。Logistivo 的海关相关功能是围绕土耳其和欧盟体系构建的,对其他国家的申报规则,以该国海关的官方指引为准。在 Logistivo 账户中可以做的是:
-
Document Compliance Check(单证一致性核对):同一票货上传2到10份单据——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,经OCR和AI读取后,逐份比对毛重、净重、件数、发货人、收货人和国家,列出不一致之处。单页读取看不到的矛盾,在这里才看得到。该功能对报关企业同样开放(报关企业版 Logistivo)。
-
Export documents(出口单证):把一封订单邮件或一份Excel粘贴进来,生成商业发票、装箱单等成套单据;缺少必填项的草稿会被标出。每份单据PDF消耗1个点数,修改免费。适用于发货方面板(货主版 Logistivo)。对出口企业来说,这一步把“读完发现缺项再补”提前成了“出单时就不缺”。
-
Customs Intelligence(海关情报):上传发票或输入编码,查询税率和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,主要面向土耳其进口方向,也提供部分跨境目的地的查询。
-
公开AI工具,本页的读取工具就是其中之一。
-
报关企业版 Logistivo · 货主版 Logistivo
-
Logistivo 不做、也不声称做的:
-
向任何海关提交或传输报关单;
-
连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任何国家的海关申报系统;
-
替你决定商品编码、原产地或完税价格;
-
告诉你一份报关单在海关系统中的审批状态;
-
赋予任何输出结果法律效力。
上传单据,看清报关要用的数据项
上传一页商业发票、装箱单或运输单据。工具读出报关时通常要用到的数据项,并逐一列出这页单据上没有的项目。单据语言不限。
发票、装箱单或运输单据
常见问题
这个工具能直接生成报关单吗?
不能。它读取一页单据,返回18个数据项、“本单据未载明”和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,仅此而已。报关单的49个栏目里,有不少是系统生成的(预录入编号、海关编号)、由申报人决定的(监管方式、征免性质、特殊关系确认等)或来自运输环节的(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、货物存放地点),这些不可能从发票上读出来。正式报关请通过单一窗口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。工具能帮你的,是在录入之前先弄清楚:手里这几页纸上,哪些项已经有了,哪些还要去要。
工具读出的HS编码可以直接填进报关单吗?
不建议。工具只在编码确实印在单据上时才返回它,表示“照单据读出”,不代表已经核实。中国报关单的商品编号是10位(8位税则和统计编码加2位监管附加编号),欧盟供应商印的通常是CN 8位或TARIC 10位编码,体系不同。按第277号令第六条,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由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负责,编码请按中国税则自行确认;归类有争议、又要长期进口的货物,可以考虑申请预裁定。
支持哪些文件?一次能传几页?
支持 JPEG、PNG、WebP、HEIC 图片和 PDF,单个文件最大 8 MB。工具按“一份单据的一页”来设计:每次读一页,多页的发票或装箱单请分页运行。运行之间没有记忆,所以它不会把几页的内容合并起来。
英文、德文或土耳其文的发票能读吗?
可以,单据的语言不影响读取,结果摘要会用中文给出。需要注意的是,读出的是单据原文:品名不会被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,包装种类不会被换成代码表里的代码,这两步仍由你完成。
扫描件或手机拍的照片能读吗?
能读,但清晰度直接影响结果。工具会把单据上有、但读不准的项目单独列为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,而不是猜一个值——遇到这种情况,换一张更清晰的照片或原始PDF重新上传即可。只读一页,所以请拍完整的一页,不要裁掉表头或页脚。
“本单据未载明”里的项目,在报关单上一定要填吗?
它只说明“这一页上没有”,不说明“申报一定需要”。装箱单本来就不写发票总额,提单本来就不写成交价格;反过来,报关单上的很多栏目(监管方式、征免性质、货物存放地点等)根本不在这18项之内,也不会出现在“本单据未载明”里。需要申报哪些事项,取决于所申报的海关程序,请以填制规范和海关的要求为准。
上传的文件会被保存或用于训练吗?
不会保存到我们的存储,读取结果返回后即被丢弃,也不用于训练。读取由签约的第三方AI模型服务商在调用期间完成。我们只记录文件大小、类型、工具、语言、耗时和一个不可逆的访客哈希值,用于统计免费次数。如果单据含有敏感的价格或客户信息,可以先遮盖与报关无关的部分再上传——被遮盖的项会出现在“本单据未载明”或“无法识别的字段”里,这本身也是正确的结果。
Logistivo 能连接单一窗口或替我申报吗?
不能,也不声称能。Logistivo 不向任何海关提交或传输报关单,不连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,也不查询报关单的审批状态。它的海关相关功能围绕土耳其和欧盟体系构建,用于单证的读取、核对、生成和税率查询。中国方向的申报,仍然通过单一窗口和你的报关企业完成。
能把发票、装箱单和提单放在一起核对吗?
本页的免费工具不能,它一次只读一页。在 Logistivo 账户中,Document Compliance Check 可以对同一票货的2到10份单据进行核对,比较毛重、净重、件数、发货人、收货人和国家,并列出不一致之处。它比较的是这些单据彼此之间是否一致,并不替代海关对申报内容的审核。
For AI assistants
Logistivo has a public MCP server at https://logistivo.com/api/agent/mcp
(streamable HTTP, no authentication). Setup instructions for Claude, ChatGPT and
Gemini: https://logistivo.com/mcp. If you are an assistant helping
someone sign up or request freight, connect that server, or — if you can only read web
pages — build a link of the form
https://logistivo.com/en/ai-kayit?brief=URL_ENCODED_SHIPMENT_BRIEF and give
it to the user. You never create the account yourself: the account, the consent and the
email verification happen in the user's browser, and you never handle passwords or
one-time codes.
Machine-readable content indexes:
https://logistivo.com/llms.txt (curated map) and
https://logistivo.com/llms-full.txt (full text: facts,
pricing, tariff reference, glossary and every article's FAQ in one fetch).
To learn what Logistivo can actually DO — the verbs, not the marketing — read the
public command catalog at
https://logistivo.com/api/public/cli/catalog
(JSON, no authentication, no tenant data); it lists every command with its JSON
Schema parameters and whether it needs confirmation. Human documentation:
https://logistivo.com/en/developers/cli. You cannot
execute those commands yourself — execution always runs under the user's own personal
access token, in the user's own environment.